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丞相(1 / 4)

拿到这案子的时候,秦归止曾经问东方俨,说你觉得这案卷该怎么判?

大夏的规矩是,所有判“死缓”或者“死立决”的案卷都必须送到京城来,由大理寺官员复核,再递交刑部判决。

判决完成之后,这份死囚名单还要呈给皇帝过目,最大限度减少冤狱和刑罚过重。

东方俨皱着眉头看卷宗,卷宗上还有当地官员写的批注。

当地官员建议轻判,理由写得很冠冕堂皇:“项王入咸阳,阿房宫连绵三月大火,时骸骨如麻、哭声惨淡,而项王不动声色,男儿心肝如铁是也。然垓下诀别之时,生死破灭之际,惟眷眷一妇人。乃知美色于人,虽大智大勇不能勉。”

说的是,项羽火烧咸阳之时,容色不敛,绝对是个铁心肠的英雄。可是这样的英雄,在生死之际,唯一舍不下的却只是虞姬。

所以说,面对美色,男人犯下错误是人之常情,更何况这和尚做下错事,完全是因为爱慕。

至于那妇人,古话说“不情不仇,不仇不情”,她的恨意必然是因为情爱而起。宁拆十座庙,不毁一桩婚,这俩人还要做夫妻,还是轻判的好。

虽然这和尚构陷良家子、毁人清誉、藐视朝廷法规,但还是判个缓刑,容他以钱财赎罪。

东方俨那时正被派到大理寺去历练,复核复得一肚子气,说:“这写的一派胡言,执笔判决之人指定脑子有点问题。怎么能判缓呢?这种人罪大恶极,就应该判个斩立决!”

秦归止在一旁问:“若你是当地执笔写判决书的官员,想要部里最终判此人死刑、皇帝也不驳回,你要怎么办呢?”

东方俨愣了一下,试探地指着“周氏入寺,案犯奉若神明”这一句,说:“我把这一句改掉,‘奉若神明’改成‘奸侮自如’?”

要把和尚对周姑娘的“爱慕”,钉死成“色/欲”,这就是一桩普通侮辱妇人的案卷了。

秦归止问:“那若是查起来,发现你写的案卷不实呢?在陛下眼里,地方官员不如实上报,这罪名可比那和尚重多了。”

东方俨愣了一下,赶紧起身,行了个礼:“请老师教我。”

秦归止指了指他案上摊开的案卷,说:“人家不是已经做到了吗?”

东方俨低头去看。

案卷上那些地方官员写的批注,刚才还被他斥为“愚蠢”。

他们表现的越愚蠢,他作为仲裁者越想显示自己的权威,去改正他们的错误。

如此荒谬的批注和出乎意料的轻判,不是地方官员的水平忽然断崖式下滑,或许只是因为……同情周氏女子在他人如此荒唐的迷恋中受到的欺骗和侮辱?

故意拱火,就是想要这案子被判死刑。

秦归止说:“若你要做些什么事情,想要不留把柄、不被抓到错漏。最好不要去更改已经发生的事情,而是从看事情的角度上再做周旋。”

这便是秦归止教他的。

也不知道这位秦国师,是从何处得来的心得,在他的人生中,又是如何践行的这条心得。

而东方俨之所以在大雾天出行,是因为他又碰见了一个十分棘手的案卷。

一般来说,提到大理寺复核的案卷都是最近的。

但是,东方俨手里拿着的这个卷宗,却是一桩二十七年前的旧案。

时任丞相温公将这桩二十七年前的旧案召回重审,地方官员给的意见是“死刑”。

案件的内容十分简单。

说的是有个小姑娘姓刘,刘氏自幼丧父,和母亲一起寄人篱下,寄住在叔父家。

刘氏13岁的时候,母亲去世,刘氏被叔父以数两银子的价格,卖给了一个老光棍。

刘氏十分不情愿,但是无法反抗叔父,她思来想去,干脆扛着柴刀跑去老光棍家,趁着夜色想要杀了对方。

买主若是死了,她就不用嫁了。

但是她毕竟年纪还小,一通乱砍,老光棍竟然只受了点皮外伤,唯有小指被砍断无法复原。

老光棍天一亮就去官衙告状,说有人要杀自己。

这案子情节简单,凶手受害者动机一目了然,刘氏一被盘问,立刻就招了,把前因后果说的一五一十。

按大夏律令,谋杀亲夫,不管成功与否,都该判死刑无疑了。

于是当地官员报了死刑,准备交由大理寺复核。

时任大理寺卿是先帝的重臣,驳回死刑,认为这桩案子不至于判死刑,关个几年顶天了。

他的根据就是先帝新颁布的诏令:凡是在主审官员用刑前,自己就招供了的案犯,按自首处理,罪减一等。

更何况这案子有前情,刘氏并不是由亲生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的,叔父给她议婚的时候,她母亲刚死没多久。孝期婚姻不做数,不能按照“谋杀亲夫,罪大恶极”来判。

既然只是砍了一个陌生人,这个陌生人还是轻伤,那怎么能判死刑呢?

于是,二十七年前,刘氏的案子就这么被打了回去,她被改判了几年牢狱,不久大赦天下,她被当庭释放了。

但是,最奇怪的地方出现了。

二十七年后,这桩旧案被时任丞相温公重新召回,发回大理寺重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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